案情简介:
申请人:罗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委托代理人:吴XX,系被申请人公司法务;牛某某,系被申请人项目经理。
申请人罗XX因与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因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申请人罗XX在工作中受伤,其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总金额超过十七万元。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对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分析。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诉求的合法性与计算标准进行了专业评估,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然而,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执行难、周期长等现实问题,以及本案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陈建平律师确立了“在保障核心权益前提下高效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他与被申请人的法务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直接、有效的沟通与协商。陈建平律师首先清晰地阐明了申请人诉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强调了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他也展现出务实、灵活的态度,积极引导双方从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探讨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耐心的沟通,他成功地说服了双方同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并围绕赔偿总额、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以及保障措施(违约金条款)等核心问题展开谈判。陈建平律师的谈判技巧在于,既坚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赔偿金额具备合理性,又考虑到了协议的可履行性,最终促成了一个能为双方所接受的调解方案,将复杂的法律争议高效、彻底地解决在仲裁阶段。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向申请人罗XX支付包括本案所有仲裁请求在内的调解款项共计人民币80,000元,分两期支付(第一笔50,000元,第二笔30,000元),并约定具体支付日期。若被申请人任何一笔款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申请人有权就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17日起解除,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方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协议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