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高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原告):扬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褚某某,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为一起经过劳动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互为原被告,就工伤八级伤残待遇及已付款项的认定发生争议。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案情复杂、争议金额巨大的八级工伤待遇纠纷,涉及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前期已付款项性质的认定、多项具体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计算与归属等焦点问题。申请人高XX主张的赔偿总额高达46万余元,而被申请人则认为其已支付的65,000元已超额覆盖其应承担的责任,并主张多项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陈建平律师在代理此案后,面对复杂的诉辩情况,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抽丝剥茧的分析。他仔细审查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已付款项的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对仲裁裁决结果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他精准识别出本案的核心矛盾点:除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申领的款项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责任的范围、前期已付款项的性质(是垫付医疗费还是综合赔偿)及抵扣方式存在严重分歧。陈建平律师制定了以“区分基金支付与公司支付、明确已付款项性质、争取核心补偿”为核心的诉讼及调解策略。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有力地论证了申请人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合法诉求。同时,他也从现实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务实谈判。针对对方关于前期支付65,000元已超额抵扣的抗辩,陈建平律师通过逻辑清晰的质证和说理,成功地为委托人争取到对该笔款项性质的有利认定(部分用于冲抵),并在此基础上,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额外的6万元现金赔偿。此外,他还巧妙地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责任与配合义务在协议中明确,并设置了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履行。通过其专业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谈判技巧,最终促成了这份能平衡双方核心利益、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 被告(原告)扬州XX公司在前期已支付65,000元的基础上,再向原告(被告)高XX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60,000元(涵盖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于2025年10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2. 被告(原告)配合原告(被告)向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款项归原告(被告)所有。双方就此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本案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5元。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自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的调解结果综合适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八级伤残待遇的各项标准,并对双方互负的付款、申领配合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