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魏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委托代理人:兰XX、吴某某,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魏XX因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多项复杂计算的工伤十级伤残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人初始主张的赔偿总额高达24万余元,涉及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各项补助金计算基数与年限等诸多争议点。陈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高额且计算方式复杂的诉求,首先对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实际停工时间、医疗记录等关键事实进行了细致核查和证据固定。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各项诉求进行了严谨的法律分析和精确核算,明确了其合法权利基础,同时也评估了各项诉求的可支持性。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建平律师面临被申请人代理律师的专业抗辩。他采取了分步骤、有重点的谈判策略。首先,他立足于扎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清晰地阐述了申请人诉求的合理性,确立了较高的谈判起点。同时,他也认识到,关于停工留薪期等事项可能存在的鉴定需求或争议,若进入鉴定或裁决程序将延长解决时间。因此,他积极引导双方寻求一个能快速、确定性解决全部争议的一揽子方案。陈建平律师展现出高超的谈判技巧和策略灵活性。他将复杂的赔偿项目整合为一个总金额,并巧妙地将第二期付款与申请人配合进行停工留薪期鉴定这一条件挂钩,这既回应了被申请人可能的疑虑,也为协议履行设定了明确的步骤,平衡了双方利益。此外,他还设计了有力的履约保障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将导致全部款项加速到期,且执行总额将提升至11万元,这极大地增加了被申请人违约的成本,保障了申请人的最终利益。通过其专业的法律功底和富有创造力的方案设计,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这份权利义务清晰、执行保障有力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5日解除。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包括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在内的赔偿款共计115,000元(扣除已付15,000元,剩余100,000元)。剩余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50,000元于2025年8月8日前支付;第二期50,000元在申请人配合完成停工留薪期鉴定后,于2025年8月25日前支付。3. 若被申请人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全部剩余款项视为到期,申请人有权按总额110,000元(扣除已付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 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劳动争议全部了结。本调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