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张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杜XX,女,1977年5月1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系东阳市某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已注销)的经营者。
原告张XX因与被告杜X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情况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及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二是经营者为香港居民,涉及涉港法律适用问题;三是案件核心为确认劳动关系,这是后续主张工伤待遇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原告张XX在工作中受伤,但因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其申请劳动仲裁时因“主体不适格”被不予受理,维权陷入僵局。陈建平律师在代理本案后,首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精准剖析,确定了突破困境的关键策略:将已注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香港居民杜XX)列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他指导并协助原告全面收集和整理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证明经营主体(XXX)与对外经营名称(华星港式餐厅)关联性的证据、显示管理人员(骆XX)安排工作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微信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证明工作场所的视频资料、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注销信息等。面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陈建平律师及其团队在庭上进行了充分、有力的举证和说理。他们不仅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还需应对本案的涉港因素,向法庭阐述应适用内地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依据,即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内地强制性规定。陈建平律师通过逻辑严密的证据展示和法律论证,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原告与餐饮店之间长期、稳定的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其专业的法律文书准备和庭审表现,成功地说服了法庭采纳其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与被告杜XX经营的XXX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虽然XXX已注销,但相应的责任应由其经营者被告承担。鉴于本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应直接适用内地法律。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张XX与被告杜XX经营的东阳市XXX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十七条(关于涉港劳动争议参照适用及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适用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