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薛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律师
被告:上海某某某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X,该公司员工;李XX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薛X诉请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620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107,132.41元。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薛X因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构成违法解除,并存在未休年休假情形,委托陈XX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陈XX律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研判。本案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解除行为的性质认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直接关系到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与倍数;二是年休假天数的核算及对应工资报酬的计算。律师协助原告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年限证明以及此前关于休假安排的沟通记录等,为各项诉讼请求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与数据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公司及其专业律师的应诉,陈XX律师在法庭上清晰、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及法律依据,针对解除程序的合法性、计算标准等核心问题进行了专业辩论。鉴于诉讼存在不确定性及时间成本,且双方有调解意愿,陈XX律师积极利用法院调解机制,与被告方展开了多轮务实、专业的谈判。律师在谈判中,综合评估了各项诉求获得支持的司法实践概率、计算细节可能存在的争议以及快速解决纠纷对当事人的实际价值,代表原告提出了合理的和解方案。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博弈,成功将双方从对立的“是否违法、如何计算”的争议,引导至“一揽子解决”的共识上。最终,陈XX律师凭借对劳动法律政策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谈判经验,促成双方达成总额为155,000元的调解协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本次劳资争议,避免了后续可能的上诉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时间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上海某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薛X支付155,000元。双方之间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所有劳动争议就此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纠纷。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本调解结果涵盖了原告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的诉求,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规定,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