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XX某某某某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
第三人:XX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X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邓某某诉请被告支付工伤赔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费用。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邓某某因工作中受伤及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产生争议,委托陈建平律师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本案涉及复合型诉求,既包含因工伤产生的各项法定待遇(可能涉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也包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面对涉及第三人公司(XX文XX公司)的复杂情况,律师首先协助原告厘清法律关系,收集并整理能证明与被告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实、医疗过程、工资标准以及未签订合同等相关证据,明确了具体的赔偿计算依据和诉讼请求。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及第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及其法律依据,就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责任主体、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等关键问题进行了专业论证。鉴于诉讼程序可能耗时较长,且各方有协商解决的意愿,陈建平律师积极利用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与对方展开多轮务实、高效的谈判。在调解中,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利益点,将复杂的工伤待遇计算和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整合为一个总括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进行协商。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灵活的谈判策略,成功说服被告公司同意支付总额为10万元的赔偿。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明确的付款期限以及若逾期付款需加付5000元违约金的保障条款,极大地增强了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和对原告的保障力度,最终高效、彻底地解决了此次包含多重争议的劳资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XX某某某某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邓某某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的相关费用共计100,000元。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可就上述款项及违约金5,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争议全部终结。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本案的调解结果综合适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