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本案为劳动争议上诉案件,上诉人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其向劳动者张XX支付工伤待遇,遂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原审原告(上诉人)南通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其向劳动者张XX(被上诉人)支付工伤待遇的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张XX为维护自身胜诉权益,委托陈建平律师作为其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陈建平律师首先对一审判决书及上诉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鉴于一审判决已支持了劳动者大部分诉求,二审的核心任务转变为“防守”,即巩固一审胜果,防止改判或发回重审。陈建平律师协助当事人准备了针对上诉理由的答辩意见,并梳理了支持一审判决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面对上诉人试图推翻或减少赔偿数额的努力,陈建平律师在法庭上沉着应对,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了有力抗辩,维护了一审判决的公正性。当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时,陈建平律师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审慎评估了二审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与结果不确定性。他积极与上诉人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以调解方式彻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在谈判中,陈建平律师展现了高超的策略:一方面,他以一审判决确定的超过30万元的金额作为强有力的谈判基础和后盾;另一方面,他提出一个略低于判决金额但能快速兑现的调解方案(25.7万元),并为此方案设置了极具保障性的违约条款——即若公司逾期不付,劳动者有权直接按一审判决的更高金额(30.9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既给了公司一定的履约激励(按期付款可减少支付额),又为劳动者保留了强有力的救济手段。最终,通过专业、务实的调解工作,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终结了二审程序,确保了劳动者权益的最终实现。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30日解除。二、上诉人南通XX公司于2025年5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张XX工伤保险待遇损失257,000元。三、若上诉人未按期足额履行,被上诉人有权直接按一审判决金额309,401.72元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四、被上诉人配合上诉人办理保险理赔,费用由上诉人承担。五、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本案调解结果是在一审判决(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已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履行金额和方式进行的优化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