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账目不公开?丁XX律师助力当事人解除合同并追回15万元投资款
一、案件简介
原告康XX与被告缪XX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24年6月24日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共同经营“XXX”奶茶便利店。合同明确:被告以现有门店装修、设备等估值XX万元出资,占合伙比例XX%;原告以现金XX万元出资,占合伙比例XX%,后续原告应被告要求追加房租投资XX元。双方约定,合伙人每月发放XXX元工资,每3个月分红一次,需建立专门收支账簿并每日通报收支情况,若被告存在不如实记录账簿、连续一个月不通报账目等情形,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原告按约履行出资义务后,被告始终未按约定通报店铺支出明细,未进行营利核算及分红,经原告多次催促仍拒绝提供账目,原告遂委托北京XX丁XX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办案经过
1.梳理核心争议,锁定维权关键:丁XX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投资款”。结合《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将“被告未按约定通报账目、未进行分红”作为核心违约事实,确定以“合同约定解除权”为维权核心思路,针对性构建证据体系。
2.全面固定证据,夯实维权基础: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项目投资合同》(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情形约定)、转账记录及收条(证明原告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微信聊天记录及口头沟通记录(证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账目遭拒)、店铺经营相关材料(证明店铺由被告实际掌控收支),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被告的违约行为。
3.优化诉讼请求,精准主张权益:庭审中,原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主动放弃工资及分红的诉讼请求,后又因租赁房屋到期,将返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调整为XX万元及相应利息,使诉讼请求更贴合案件事实,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胜诉概率。
4.庭审据理力争,强化违约论证:庭审中,丁XX律师清晰陈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通报账目、拒绝核算营利的违约事实,结合提交的证据,明确指出被告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负责日常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等抗辩,逐一回应,强调合同约定的账目通报义务主体为被告,营业执照办理与账目公开无直接关联,有力反驳被告的不合理主张。
三、案件结果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丁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原告康XX与被告缪XX于2024年6月24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于2025年4月10日解除;
2.被告缪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康XX投资款XX万元,并以XX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5年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3.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X元,合计XXX元,由被告缪XX负担。
最终,原告的核心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成功追回XX万元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