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侯X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
委托代理人:董XX,该公司劳务员(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侯XX与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申请人向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看似诉求单一,但对后续法律程序具有关键基础性作用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申请人侯XX在工作中受伤,但由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短、证据可能不充分等原因,与用人单位就被申请人主体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分歧。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主张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基石,此案的结果直接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法定赔偿。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深刻理解此案“小切口、大影响”的特性。他并未因诉求仅为“确认关系”而轻视,反而进行了细致的准备工作。首先,他指导并协助申请人全面梳理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链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安排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如有)、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以及事故发生后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尽管被申请人在答辩中仅认可劳动关系存续至2024年5月9日(与申请人主张的9月30日不同),这揭示出双方对实际用工结束时间存在争议。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陈建平律师清晰地陈述了申请人入职、工作及受伤的事实经过,并出示相关证据,有力地主张了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要素。他同时洞察到,被申请人答辩中“愿意调解解决”的表述,表明了对方也存在快速了结此基础争议的意愿,以避免可能带来更多不确定性的裁决。陈律师抓住这一契机,在仲裁庭主持调解时,积极与被申请人方沟通。他立足于现有证据所能支撑的最有利时间段,同时结合被申请人已认可的期限,提出了务实、客观的调解方案。其目标非常明确: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明确、无争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确认结论,为后续的工伤索赔程序扫清最大障碍,而非陷入对结束日期的无谓拉锯战。通过专业、理性的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达成一致确认。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存在劳动关系。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方式,高效、无争议地解决了劳动关系确认这一基础性争议。该结果为申请人后续可能进行的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索赔程序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要素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