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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伤案件:巧设方案确保工伤赔偿全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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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 当前活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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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陈建平律师精准剖析工伤赔偿的双重支付来源(基金与单位),创新采用“申领配合+现金支付”双轨调解策略。其价值在于,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6万元现金,更关键地锁定了单位配合申领基金待遇的法定义务,通过一份协议确保当事人能从全部法定渠道获赔,展现了其统筹解决复杂赔偿问题的卓越架构能力与务实作风。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黄XX。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X。
申请人黄XX与被申请人因社会保险争议(核心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发生纠纷,向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赔偿项目多、金额大且支付渠道复合的典型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申请人黄XX因工受伤,其仲裁请求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多项内容,总额超过21万元。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与团队成员面对复杂的诉求清单,首先对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计算标准和证据支撑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核算,确保诉求的合法性与精确性,为后续谈判建立扎实的专业基础。深入分析案件后,陈律师识别出本案的一个关键特点:赔偿款项实际上来源于两个不同渠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余费用。基于此,他制定了清晰的双轨解决策略:一方面,全力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为申请人申领应由基金支付的待遇;另一方面,就用人单位应直接承担的部分进行重点协商。在仲裁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陈XX律师充分利用了这一区分,向被申请人清晰地阐明了其法定的、不可推卸的支付责任(如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同时也强调了其配合申领基金款项对自身也是一种责任减免。他采取了分而治之、合力推动的谈判思路,成功将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整合为一个总额60000元的一揽子方案,并设定了明确的支付期限。更重要的是,陈律师将“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基金支付手续”作为调解协议的首要条款和前置义务,确保了申请人能够从两个渠道完整获得法定赔偿。从附件《收件回执》可见,在调解书形成前后,申领基金待遇的手续已迅速启动,这充分体现了代理律师工作的高效与务实。整个调解方案设计精巧,既抓住了用人单位的核心关切(控制直接支付成本),又全方位保障了申请人的最终获赔权益。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申请人负责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申请人配合;二、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其余各项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60000元;三、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调解成功,通过区分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责任,以“配合申领+直接支付”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全面地解决了所有工伤待遇争议,确保了申请人能够从法定所有渠道获得赔偿,体现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支付体系,也符合劳动争议仲裁高效便民、案结事了的原则。


  • 2025-03-25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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