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一:淮安某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X,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二:徐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X。
委托代理人:陈XX,该公司项目经理。
申请人李X与两被申请人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双重用工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责任划分复杂且赔偿金额较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申请人李X作为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其仲裁请求总额超过20万元,涵盖了法定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及经济补偿金。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之一,陈建平律师与团队成员面对复杂的责任主体和多元的赔偿来源,迅速厘清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淮安XX)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的投保及待遇申领主责,实际用工单位(徐州XX)则可能需要承担部分直接支付责任(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代理律师团队首先对所有诉求进行了精确的法律核算,确保基础牢固。在仲裁庭主持调解前,陈建平律师精心设计了一套全面、精细且权责清晰的“一揽子”调解方案,该方案成为了最终协议的基础。其办案思路的核心在于:精准的责任切割与联动保障。首先,明确区分了不同主体的法定义务: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申领责任及所需补缴社保费的承担义务,明确归于劳务派遣单位(淮安XX),并设置了若因对方原因无法申领则保留追诉权的“后手”条款。其次,将应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各项费用(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整合打包,明确由实际用工单位(徐州XX)承担40000元的总支付责任,并设定了5000元违约金以保障履行。再者,巧妙利用申请人可能掌握的配合义务(协助商业险理赔)作为谈判筹码,以换取对方在核心赔偿事项上的妥协与配合,实现了利益交换。整个方案不仅覆盖了社保、商保、用人单位支付等多个渠道,还通过清晰的违约责任和权利保留条款,为当事人编织了一张立体化的权益保障网。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申请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关系终止;二、实际用工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40000元,逾期支付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三、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申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相关补缴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并保留追诉权;四、申请人协助实际用工单位办理商业险理赔;五、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纠纷一次性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调解成功,通过精巧的责任分配与联动设计,一揽子解决了涉及双主体、多支付来源的复杂争议,高效、全面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