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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 当前活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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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建平律师精准区分社保支付与单位责任,高效促成复合诉求和解。其核心价值在于,创新性地将违约金与主债务“打包”设置为可一并强制执行的明确债权总额,不仅震慑违约,更极大简化了可能的后续程序,为年轻当事人赢得了既快捷又安全的解决方案,展现了其注重实效与结果保障的专业匠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XX公司。
负责人:肖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于X、陈X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含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发生纠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集工伤保险待遇、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于一体的复合型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李XX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其仲裁请求总额超过13万元,涉及多项法定权益。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之一,陈建平律师与团队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梳理。首先,他们对申请人提出的各项诉求进行了细致的审核与精确计算,特别是对工伤保险待遇中各项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期间进行了专业核实,确保初始诉求的合法性与准确性,为后续谈判建立了扎实的基础。在案件分析过程中,陈律师识别出赔偿款项来源的二元性:部分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另一部分(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拖欠工资等)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这一区分成为制定调解策略的关键。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环节,陈建平律师采取了清晰区分、重点聚焦的策略。他引导双方首先明确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部分(第三项),将申请人的配合申领义务与单位的协助申报义务进行绑定,确保这部分法定权益的实现路径畅通。随后,他将谈判焦点精准集中于用人单位必须直接承担的款项上。面对被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支付压力或对部分诉求(如经济补偿金)的异议,陈律师展示了高超的谈判技巧,在坚守核心利益(确保用人单位直接支付部分获得赔偿)的同时,展现出促成和解的灵活性。最终,双方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部分达成总额20161.99元的一揽子方案。尤为重要的是,陈建平律师在协议中嵌入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机制:不仅明确了支付期限,还设定了2000元违约金,并明确规定该违约金可与主债务(20161.99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设计将“本金+违约金”打包为一个明确的、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总额(22161.99元),极大地简化了未来可能的执行程序,并对被申请人构成了有效的履约督促,确保了调解协议能够真正落地。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0161.99元,逾期需另付违约金2000元,申请人可就总额22161.99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申领手续,相关款项由基金直接支付给申请人;四、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清晰区分了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高效解决了复合型劳动争议,并以创新的执行保障条款确保了用人单位付款义务的履行,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024-11-13
  • 申请人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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