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宁波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XX,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XX,系被申请人公司项目经理。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的案由虽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但从调解协议内容(支付“劳动报酬、事故伤害赔偿款等”)反推,实则是一起因工作事故(很可能涉及工伤)引发的、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置基础的综合性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李XX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存在模糊性,这直接阻碍了后续工伤认定及待遇索赔的进行。因此,确认劳动关系成为维权的第一步和关键障碍。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之一,陈建平律师与团队成员深刻理解此案的策略核心:不能仅为“确认”而“确认”,必须将确认关系的法律目的与实质性的经济赔偿直接挂钩,力争“一步到位”解决所有争议。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陈律师并未局限于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事实举证和法律辩论,而是敏锐地洞察到被申请人“有调解意向”这一重要信号。他抓住时机,在仲裁庭主持调解时,积极引导谈判方向。陈律师向被申请人清晰地阐明,单纯确认劳动关系可能只是漫长法律程序(后续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待遇仲裁等)的开始,将给双方带来持续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相反,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将劳动关系确认、拖欠的劳动报酬以及事故伤害赔偿等问题合并处理,对双方而言是最高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在此策略下,陈建平律师与团队精心设计并提出了一个总括性的赔偿方案。该方案跳过了复杂的责任划分和单项计算,直接提出一个覆盖“劳动报酬”和“事故伤害赔偿”等所有潜在诉求的打包金额(76200元)。这个金额既考虑了申请人可能获得的各项法定待遇的合理估值,也兼顾了快速解决纠纷、避免不确定性的现实需求,更容易被被申请人所接受。通过专业、务实的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就此总金额达成一致,并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赋予了法律强制力,从而实质性地实现了确认劳动关系背后的核心诉求——获得赔偿。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事故伤害赔偿款等合计人民币76200元;二、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再无瓜葛。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通过调解,巧妙地将程序性的“确认关系”争议转化为实质性的“一揽子赔偿”方案,高效、终局地解决了可能涉及工伤赔偿的复杂纠纷,避免了多轮法律程序,及时保障了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