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龙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告:XX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X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某、王某某,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龙XX与被告因劳动争议(核心为确认劳动关系,实质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小诉求,XX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表面诉讼请求看,原告仅要求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看似程序性诉求。但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平律师深谙劳动争议的解决之道:确认劳动关系往往是获取工伤赔偿、追索拖欠工资等实体权利的前提和工具,而非最终目的。本案中,原告很可能已发生工伤或需要相关赔偿,但因劳动关系短期或证据存疑,希望通过诉讼确认关系后再行索赔。陈建平律师采取的是一种“以诉促谈、一步到位” 的高效策略。在立案后,他没有局限于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进行举证和辩论,而是积极与被告方沟通,探寻通过一揽子方案直接解决所有潜在实体争议的可能性。他判断,对于被告而言,与其在法庭上就短期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对抗,进而可能面临后续的工伤待遇仲裁或诉讼,不如在法院主持下,通过支付一笔确定金额的赔偿款,一次性了结所有与原告相关的劳动争议,这显然是更经济、更确定的选择。因此,在法院主持调解或双方自行和解的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巧妙地将诉讼的“确认关系”压力,转化为促成“实质赔偿”和解的杠杆。他提出的方案直接绕开了劳动关系确认的难题,将双方关注的焦点引导至对原告所有损失(包括可能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差旅费等)进行总括性赔偿的协商上。最终,成功促成被告同意支付总计80000元的高额赔偿。更重要的是,针对分期付款(分两期)的安排,陈律师为其加装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协议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不仅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而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8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及该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将两期付款绑定为一个整体履约责任,极大地增加了被告的违约成本,确保了分期付款计划的安全。
案件结果:
经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一、被告分期支付原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旅费等合计80000元;二、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放弃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求,双方再无纠葛。法院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本案通过和解,高效地将程序性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转化为实体性的高额赔偿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以严密的违约条款保障了付款安全,彻底解决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