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罗XX。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台州市椒江某某美食店。
经营者:王XX。
委托代理人:胡XX,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罗XX与被申请人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即因第三方交通肇事导致工伤)、法律关系复杂且赔偿诉求总额高(超22万元)的疑难案件。申请人罗XX的伤情由交通事故引发,其已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通过民事调解获得45338元赔偿,现又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与团队在处理此案时,面临两个核心挑战:一是处理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时可能存在的抵扣或补差关系(即用人单位可能在支付工伤待遇时扣除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这直接关系到申请人最终能获得的净赔偿额;二是如何确保高额工伤赔偿(75000元)能够安全支付。陈建平律师首先对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研判。在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原则上不应重复获赔,但伤残补助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待遇可以兼得。他制定了清晰的谈判策略:一方面,主动、透明地向被申请人披露已从交通事故方获赔45338元的事实,并明确表示愿意将超出该金额的其他可能的追偿权利让渡给被申请人(协议第二项),这既体现了诚信,也消除了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可能双重获利的担忧,为达成和解创造了信任基础。另一方面,他将谈判重点聚焦于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工伤待遇“净”支付金额。通过专业的计算与协商,最终锁定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75000元。针对这笔数额不菲的赔偿款,陈律师再次运用其标志性的履约保障技术,在协议中设计了独特的付款激励与约束机制:若被申请人按期支付75000元,则按此履行;若其逾期未付,则申请人可按总金额80000元(即增加5000元)的未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付款升级”条款,实质上将5000元违约金内化为更高的主债务,极大地提升了被申请人的违约成本,构成了强有力的履约驱动力。整个方案兼顾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付款的安全性。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75000元,于2024年12月1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申请人可按8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人将除已获交通事故赔偿45338元外的其他可能追偿权利让渡给被申请人;四、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本案成功解决了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复杂赔偿问题,并通过“付款升级”条款确保了和解协议的履行,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