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覃X。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某某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X。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马X,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申请人覃X与被申请人因工伤待遇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在2025年初通过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进行在线调解的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覃XX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因工伤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作为申请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即使在新的一年、新的案件处理模式下,依然展现了其高效、专业的办案风格。在受理案件后,他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核,梳理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从诉求项目推断可能已进行)、工资标准、医疗费用等关键事实与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各项法定待遇进行了精确的法律核算,确保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鉴于本案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处理,陈建平律师充分利用了该平台便捷、高效的特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准备调解方案。他认识到,对于年轻且身处异地的劳动者而言,快速获得赔偿、避免冗长的线下程序尤为重要。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他采取了清晰、直接的策略,向被申请人清晰地陈述了申请人的诉求依据和法定权利。他很可能强调了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的义务,并指出了通过线上调解快速解决纠纷对双方(尤其是对希望快速结案的用人单位)的益处,例如节省时间、精力和可能的后续诉讼成本。陈建平律师的目标明确: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合理、可接受且能一次性支付的总赔偿金额,以实现高效维权。经过在线协商,他成功促成了双方就总计112800元的赔偿总额达成一致,并约定了明确的支付截止日期(2025年3月10日前)。虽然本案调解书中未明确写入违约金等额外保障条款,但通过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正式《仲裁调解书》本身,已经具备了强制执行力,这为当事人的收款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保障。整个办案过程体现了陈律师适应新型纠纷解决模式、并有效运用其专业能力促成有利结果的能力。
案件结果:
经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中心主持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及劳动工资共计人民币112800元;二、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三、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再无其他纠纷。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通过在线调解高效解决了工伤待遇争议,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互联网+调解仲裁”便民高效的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