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XX,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张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未在文书中列明,但从诉求金额推断)。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XX遂委托代理人向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包括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24,696.25元以及经济补偿金11,962.5元在内的多项请求,总计约13.6万元。案件受理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基于解决纠纷的意愿,要求进行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全面分析了案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委托人依法应享有的各项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调解过程中,代理人积极参与,就一揽子赔偿总额、分期支付的具体安排(三期支付)、每期金额、支付截止日期以及关键的违约惩罚条款等核心内容,与对方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细致的沟通与协商。代理人立足于为委托人争取实际可得的赔偿,并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最终引导双方在仲裁庭的协调下,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并为该方案设定了明确的履行保障机制。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7月7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张XX分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2,000元(2024年9月30日前付30,000元,10月31日前付30,000元,11月30日前付清余款32,000元);三、约定如被申请人任一期未按时支付,则需加付违约金5,000元;四、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五、双方劳动争议终结。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通过分期付款方案降低了单次支付压力,并以违约金条款保障了各期款项的履行,高效、务实地解决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