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掌XX,男
委托代理人:陈建平律师
被申请人:常州XX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执行董事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仲裁案件,涉及金额较高。申请人掌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从诉求中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项目推断)。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掌XX遂委托代理人向来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要求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请求。从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赔偿总额20万元)来看,本案涉及的伤残等级可能较高(或伤情较重),对应的法定赔偿金额较大。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依法组成并开展审理。申请人的代理人全面审查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用、工资标准等关键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专业、详细的阐述。面对较高的赔偿诉求,代理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积极推动并参与了调解程序。通过与对方就赔偿总额、分期付款的具体安排(分两期,每期10万元)、支付截止日期以及违约惩罚条款等核心、复杂的问题进行了多轮深入、专业的沟通与协商。代理人一方面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足额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致力于达成的调解方案能够具备明确的履行保障,确保大额款项能够按期支付。最终,在代理人的有效斡旋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掌X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医疗费等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00,000元;二、该款项分两期支付: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00,000元;三、若逾期不支付,被申请人需另支付违约金5,000元;四、款项付清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终止,所有争议了结。本调解书自送达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确定了高额的赔偿总额,并通过清晰的分期付款计划和违约金条款保障了履行,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