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朱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陈XX,律师
被申请人:南通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XX,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八级伤残(较高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重大争议仲裁案件,索赔金额巨大。申请人朱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从诉求包含八级伤残补助金推断)。因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朱XX遂委托代理人向南通市崇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总计高达296,677.5元的赔偿请求,具体包括:工伤待遇285,585元(含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以及经济补偿金11,092.5元。面对近30万元的高额诉求和较高级别的伤残,案件处理难度较大。申请人的代理人基于对八级伤残法定赔偿标准的精确掌握和相关证据的梳理,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XX阐述了各项待遇的计算依据和法律基础。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代理人积极参与调解,就最终的“一揽子”赔偿总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关键的违约惩罚条款(逾期支付则总金额增加1万元)等核心问题,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多轮深入、艰难但专业的协商与谈判。代理人一方面为委托人的重大权益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也着眼于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够具备明确、有力的履行保障,确保大额赔偿款能够实际到位。最终,凭借专业的法律功底和谈判技巧,成功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朱XX支付案涉调解款共计人民币195,000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未足额支付,则按205,000元履行;二、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3月29日解除;三、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宜全部处理终结,互不追究其他权利;四、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处理雇主责任险事宜。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该调解结果以近20万元的一揽子方案解决了近30万元的诉求,并设定了有力的违约保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