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XX,男
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XXXX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XX
委托代理人:杜XX,系被申请人员工(特别授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力资源公司分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刘XX原系被申请人某某分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从诉求项目推断,可能涉及鉴定)。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XX遂委托代理人陈XX律师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通费、医疗费等多项工伤待遇的请求。案件受理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申请人的代理人基于工伤认定、相关医疗证据等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申请人依法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向被申请人方进行了清晰阐述。考虑到赔偿总额及对方的支付能力,代理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与对方协商,最终促成了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为确保这一方案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代理人特别注重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加入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约定若被申请人任何一期款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则不仅总支付金额将自动增加至88,000元(即增加8,000元作为违约金),而且所有未付款项均视为到期,申请人可立即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极大地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能够按期、足额实现。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被申请人某某分公司向申请人刘XX支付人民币8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5年11月22日前付30,000元,2026年1月30日前付50,000元);三、若任何一期款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则被申请人需支付总额88,000元,且所有款项视为逾期,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本调解书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