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兄妹拆迁补偿款纠纷案——凭借欠条成功追索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审理法院信息:
法院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因遗产房屋拆迁补偿引发的合同纠纷。原告王立与被告王*系兄妹关系。其二位父母去世后,遗留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一处房产。2016年该房屋拆迁,兄妹三人经协商,确定由被告王*取得其中一套安置房的权益,并约定其应向原告王*支付补偿款20万元。被告就此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后安置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款项。
原告:王XX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李超律师(天津XX)
被告:王XX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律师、实习律师葛**(天津**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原告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了案件证据链条,核心包括:证明遗产继承与房屋分割事实的公证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告亲笔出具并载明还款条件的《欠条》、证明款项支付合意及部分履行(向案外人付款)的证人证言等。庭审中,被告抗辩称《欠条》系赠与且在受胁迫情形下出具,并申请笔迹鉴定。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律师一方面强调欠条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拆迁权益分配的对价补偿,而非无偿赠与;另一方面,结合鉴定结论(欠条签名真实)及其他证据,有力反驳了“胁迫”主张,论证了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律师精准地将案件性质锚定为基于有效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被告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还款条件(入住盛XX)已成就,被告理应履行付款义务。故判决被告王芬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立支付欠款20万元,并以此为基础,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负担。
本案核心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逾期利息计算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