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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登霖律师 在线
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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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检察机关采纳项登霖律师不起诉的辩护意见,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实施,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 2023 年 3 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X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且案件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XXX律师接受指派后,全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处理结果。
二、办案经过
接受指派后,XXX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起因、经过、参与程度等关键事实;多次与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掌握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悔罪态度,确认其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XXX律师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重点强调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这一核心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向检察机关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详细阐述辩护观点,提交相关法律依据及能证明被不起诉人悔罪态度的材料,协助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推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4 年 4 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 6 个月。
考验期内,XXX律师持续跟进,提醒并协助被不起诉人遵守法律法规及考察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配合完成矫治教育,确保其在考验期内无违规违法情形。
三、案件结果
考验期届满后,检察机关经考察确认,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及未来发展,对该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除法定情形外,相关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该记录,被不起诉人在入伍、就业、入学时可免除相应报告义务。XXX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实施,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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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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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项登霖律师,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毕业,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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