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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维权胜诉,项XX律师助力委托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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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登霖律师 在线
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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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品牌声誉,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国内知名家居品牌企业(下称 “委托人公司”),依法享有多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核心英文商标被评定为驰名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11 类卫浴相关商品,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广。委托人公司发现,自然人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店铺名称含委托人公司核心品牌字样,且在销售的卫浴类商品标题、产品图片、宝贝详情页中大量使用与委托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及英文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及品牌声誉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人公司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 50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第一时间推进案件筹备:全面核实涉案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变更证明、续展证明等权属文件,确认委托人公司为合法权利人,且核心商标为驰名商标,权利基础稳固;调取被告主体信息及电商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被告的线上侵权行为,项登霖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电商平台店铺浏览、商品信息查看、订单核实等全过程,形成完整的公证书,固定被告店铺名称、商品宣传标识、销售品类等关键侵权事实。
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商标权属证明、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维权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被告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侵权本质,以及该行为对委托人公司品牌权益的损害,明确提出赔偿诉求。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律师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重点强调涉案商标的驰名商标属性、市场价值,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情节严重程度,详细说明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被告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委托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已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含驰名商标因素)、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被告的经营情况,以及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2000 元;二、驳回委托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品牌声誉,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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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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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简介 项登霖律师,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毕业,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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