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某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委托人公司”)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综合性家居品牌,先后荣获多项行业重磅荣誉,旗下拥有包括驰名商标在内的系列注册商标,涉案注册商标处于合法有效保护期内,核定使用于第 11 类卫浴相关商品,品牌知名度与市场认可度高。委托人公司发现,自然人被告陈X未经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电商店铺商品标题中擅自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公开宣传并销售同类卫浴产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了商业损失。为维护品牌合法权益,委托人公司委托浙江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陈X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 50000 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迅速开展案件筹备工作:全面核实涉案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及名义变更证明等权属文件,确认委托人公司为合法权利人,商标处于有效保护期内;调取被告陈X的主体信息及电商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陈X的线上侵权行为,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快递签收、包裹拆封查验、店铺页面浏览等全过程,形成完整的公证书及封存物,明确侵权商品链接数量及销售情况,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证据基础。
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委托人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侵权事实公证书及封存物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陈X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宣传中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本质,以及该行为对委托人公司品牌声誉和市场利益的损害,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公司申请撤回对电商平台公司的起诉,项登霖律师配合法院完成相关程序,聚焦于被告陈X的侵权责任审理。庭审中,陈XX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抗辩的权利。项登霖律师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陈X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详细说明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主张陈X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陈X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的宣传中使用与委托人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已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陈X已下架所有侵权产品链接,对停止侵权的诉请未予支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侵权产品售价及销量、涉案商标声誉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陈XX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8000 元;二、驳回委托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项登霖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品牌权益,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