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认定工伤!张X食堂就餐受伤案,律师助力维权胜诉
一、案件详情
张X(化名)系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某日早上按公司规定打卡上班后,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受伤,经诊断为腕部损伤及骨折。事故发生后,张X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X不服该行政决定,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马学兵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职工上班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就餐时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就餐属于个人生活活动,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属于 “预备性工作”,公司食堂也非法定 “工作场所”。马学兵律师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本意出发,主张:就餐是劳动者开展工作的正常生理需求,张X打卡后就餐、就餐后即刻投入工作,该行为应视为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公司食堂作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配套附属场所,处于公司有效管理范围内,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行政确认,支持了张X的工伤认定请求。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法律核心:马学兵律师深入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 “预备性工作”“工作场所” 的合理界定,打破行政机关对法律条款的限缩性理解,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2、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面对行政机关的不予认定决定,律师积极通过诉讼程序维权,梳理案件事实逻辑、强化证据链条,有效反驳行政机关的不当主张,成功帮助职工争取到应有的工伤待遇,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彰显专业维权能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从法律适用、事实论证、程序合规等多方面全面发力,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推动案件得到公正判决,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行政诉讼及劳动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