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接受委托后,马学兵律师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其一,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其二,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其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意见,判决 XX 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 75820 元及评估费 5500 元,累计获赔 8 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界定法律边界:面对保险公司对 “营运行为” 的扩大化解读,我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打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逻辑,为胜诉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2、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我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切实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彰显专业理赔维权能力:依托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我熟练运用《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准把握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通过严谨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有效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当主张,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保险理赔维权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