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XX 建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马学兵律师,应对申请人张X(化名)提出的 “确认自 2024 年 2 月起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的仲裁请求。张X主张其在 XX 建筑有限公司承接的某工程工地从事模板工工作,期间受伤,据此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张XX由案外人李X(化名)个人招聘,接受李X班组管理,工资按实际工作量结算,XX 建筑有限公司并未对其进行直接管理。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申请人张X与 XX 建筑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张X以曾收到案外人转账(标注为工资)、持有公司出具的《务工证明》为由,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受委托后,我(马学兵律师)从劳动关系的核心构成要件出发,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其一,劳动关系成立需满足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支配” 的核心特征,而张XX由案外人个人招聘,接受班组管理,与 XX 建筑有限公司无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二,案外人的转账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公司发放工资,《务工证明》系应申请人其他需求开具,并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凭证;其三,张X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我方意见,认定申请人举证不能,裁决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握劳动关系核心要件:面对申请人的证据主张,我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三大核心要素(主体适格、管理从属、劳动关联),精准指出申请人证据中的关键缺陷,打破其主张的逻辑链条。
2、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企业常面临举证难度大、法律关系认定复杂的困境。我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拆解法律要件,有效反驳申请人的不当诉求,成功为 XX 建筑有限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潜在责任,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3、彰显专业劳动争议辩护能力:依托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我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及仲裁规则,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多维度构建严谨的辩护策略,以扎实的专业功底赢得仲裁委员会支持,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企业劳动维权案件中的核心作用,为同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提供了高效辩护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