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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告代理人,梳理借条、还款承诺等核心证据,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仍成功举证借贷事实与逾期违约情形,获法院全额支持借款本金诉求,依法核定逾期利息,为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案例专长: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时间:2024年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标的:10万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25日利息15729.45元)

  所属行业:装饰装潢行业

  代理方向:原告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被告易某某支付原告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261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承担,原告仅负担5元受理费。

  案情内容

  原告许X系装饰装潢行业从业者,2017年经连襟张XX介绍,向素不相识的被告易某某出借10万元现金,因原告日常需现金发放工人工资,故以现金方式完成交付,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被告出具借条后由张XX转交原告。

  借款后,被告仅通过张XX陆续支付了17个月的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2019年2月被告在借条下方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约定于2019年6月至8月分期还清借款,然而承诺到期后被告彻底失联,始终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的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实现。

  多次寻找被告无果后,原告许X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试图以消极方式逃避还款责任。针对该情况,我作为代理人制定了精准的举证策略,首先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书面还款承诺,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被告的逾期违约事实;同时申请关键证人张XX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借款介绍、现金交付、利息转交、催要借款的全过程,与书面证据相互印证。

  此外,我结合原告自认的利息支付情况,向法院阐明双方口头利息约定的真实性,且原告主张的逾期利率标准低于原约定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的举证意见和代理观点,认定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合法逾期利息,相关诉讼、公告费用也由被告承担,成功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多年的借款,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 2024-05-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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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杰律师,男,现任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管理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具有6年基层法律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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