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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换壳"逃避责任?合同到期不续签+恶意降薪,劳动者如何破局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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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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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特征,通过工资发放主体、办公地点、人员交叉等要素构建完整证据链,刺破公司独立法人面纱;熟练运用劳动合同空窗期规则与被迫解除程序要件,在用人单位设置的多重法律障碍中开辟维权通道;更通过追击一人股东连带责任,打破企业金蝉脱壳逃债套路,确保劳动者权益从"纸面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张XX入职某科技公司任企宣主管,合同到期后公司玩起了"套路":先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却继续用工,接着无故降薪并试图将劳动关系转至关联公司"共赢赋",还长期拖欠加班费、未缴社保。当张XX提出异议时,公司竟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补发工资,并否认与关联公司的关系。
更棘手的是,公司股东在争议发生后紧急转让股权给个人,企图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面对关联公司混同、合同空窗期、股东金蝉脱壳等多重法律陷阱,张XX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刺破"关联公司"面纱,锁定混同用工
公司辩称与"共赢赋"是独立主体,不应共同担责。律师团队通过深挖微信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办公地点重合证据,证明两公司人事交叉、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共用财务人员、同一办公地点、交叉发放工资),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构成混同用工,判令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彻底封堵企业"换壳逃债"路径。
第二战:攻克"合同空窗期",拿下二倍工资差额
合同到期后公司拒不续签却继续用工长达10个月。公司抗辩称"员工拒绝签署",律师提交微信记录证明系公司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资条件导致无法续签,成功推翻对方抗辩,锁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第三战:构建"被迫解除"证据链,锁定经济补偿
针对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行为,律师指导张XX通过微信书面催告+EMS特快专递双重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固定解除原因与送达证据,完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解除法定要件,为经济补偿金奠定基础。
第四战:追击"一人股东",打破有限责任屏障
公司争议期间将股权转让给卿某,企图利用认缴制逃避出资义务。律师依据《公司法》第63条,主张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即承担连带责任,成功判令现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保判决可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
  • 确认两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共同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
  •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一人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联公司及原股东逃避责任企图落空。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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