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电子科技公司工程师黄XX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因业务调整欲终止劳动关系。在合同到期前,公司对其作出从工程师岗调至操作工岗的安排,遭拒后即发出不续签通知书。黄XX随即主张:年终双薪(13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终止合同经济补偿。
公司抗辩称:调岗属合理用工安排,年终双薪属激励而非固定报酬,且月薪已包含加班工资。然而,公司面临致命合规瑕疵:调岗缺乏合理性依据、13薪承诺有微信记录为证、考勤与工资条无法证明加班费已足额支付。企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被动局面,委托本团队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破解"包月工资"抗辩困局
公司主张月薪已包含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律师团队审查工资结构发现,虽有"加班工资"栏目,但未明确区分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加班倍数差异,且工资条显示2024年3月10日(周日)工时未被计入,存在明显漏洞。律师及时调整策略,就2023年10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部分提出折算抗辩,虽未能完全免除责任,但有效限制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第二战:阻击超额年休假主张
黄XX主张三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律师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针对2021年度年休假工资提出时效抗辩,成功阻断超过两年追溯期的请求,仅就2022-2024年度承担责任,显著降低赔付范围。
第三战:厘清调岗与终止的因果关系
公司主张因黄XX"不服从调岗"及"工作失误"故不续签。律师审查证据发现,不续签通知书仅载明"合同到期",未提及违纪事由。庭上律师虽尽力论证调岗合理性,但法院认定公司终止理由前后矛盾,未能采纳公司主张。此案深刻警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理由必须书面明确且前后一致,事后补充的违纪理由难以被采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理由不当,需支付终止经济补偿;支持年终双薪(按在职月数折算);支持法定节假日及周末加班工资差额;支持2022-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21年因时效驳回)。
本案虽因公司历史用工瑕疵未能完全胜诉,但通过时效抗辩成功减少部分赔付,并彻底暴露企业在薪酬结构约定、考勤管理、合同终止程序等方面的合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