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XX将家族工业用地上的星棚厂房出租给某家具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基地,月租金高昂。孰料承租方经营不善后长期拖欠巨额租金,更在诉讼前夕恶意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骤降至1380万,企图"减资逃债"金蝉脱壳。面对"无证厂房合同无效"的法律硬伤和"公司空壳化"的追偿绝境,赵XX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第一战:化"合同无效"危机为"占有使用费"权利,破解"租不出去还要赔"困局
对方主张厂房系临时建筑、无规划许可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拒付一切费用。律师团队并未陷入"无效合同=无权收费"的认知陷阱,而是紧扣《民法典》第157条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论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折价补偿"原则。通过固定厂房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参照原租金标准支持"占有使用费",将"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收钱"的法律利器。
第二战:击穿"瑕疵减资"面纱,锁定股东补充赔偿责任
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在明知拖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未依法直接通知债权人赵XX,仅在报纸刊登减资公告即完成工商变更,涉嫌程序违法。律师团队援引新《公司法》第224条,主张该减资属于"瑕疵减资",实质构成对债权人的侵害。通过调取工商内档、股东会决议、债务清偿报告,成功论证两股东应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分别高达3000余万、300余万元)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彻底粉碎其"有限责任防火墙"。
第三战:保证金抵扣策略,最大化实现债权回收
针对对方提出的10万元租赁保证金返还抗辩,律师团队并未简单反对,而是主动援引《民法典》第157条财产返还规则,主张保证金与占有使用费相互抵扣。该策略既避免诉累,又直接冲抵部分债权,为当事人争取了实质性的清偿利益。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
租赁合同虽因无证无效,但某家具公司须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巨额占有使用费直至返还厂房;
公司减资程序严重瑕疵,两名股东须在各自减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租赁保证金与占有使用费抵扣后,剩余债务由公司及股东继续清偿。
成功破解"合同无效+公司空壳"的双重追偿困局,为当事人锁定公司及股东双重责任主体,实现债权"双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