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陆XX在某工业铝材公司担任采购部主管,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公司以其"供应商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决定不再续签。陆XX随即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巨额加班费、年终奖及误工交通费等合计30余万元。面对"不续签即违法"的指控和高额索赔压力,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应诉。
陆XX在某工业铝材公司担任采购部主管,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公司以其"供应商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决定不再续签。陆XX随即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巨额加班费、年终奖及误工交通费等合计30余万元。面对"不续签即违法"的指控和高额索赔压力,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厘清"5.5天工作制"本质,粉碎"巨额加班费"陷阱
陆XX主张六年来每周六半天加班费累计15万余元。律师团队并未陷入"有无加班事实"的纠缠,而是精准解构工资结构:双方实行固定月薪制,劳动合同及多年实际履行均确认每周5.5天工作制,月薪中已内含固定加班费。通过提交历年经签收的《工资条》《考勤总结表》,证明其在职6年间从未对工资结构提出异议,且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低于法定标准。成功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隐形加班"争议转化为"固定月薪已包干"的合法抗辩,彻底驳回加班费请求。
第一战:厘清"5.5天工作制"本质,粉碎"巨额加班费"陷阱
陆XX主张六年来每周六半天加班费累计15万余元。律师团队并未陷入"有无加班事实"的纠缠,而是精准解构工资结构:双方实行固定月薪制,劳动合同及多年实际履行均确认每周5.5天工作制,月薪中已内含固定加班费。通过提交历年经签收的《工资条》《考勤总结表》,证明其在职6年间从未对工资结构提出异议,且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低于法定标准。成功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将"隐形加班"争议转化为"固定月薪已包干"的合法抗辩,彻底驳回加班费请求。
第二战:切割"年终奖"性质,捍卫企业自主经营权
陆XX主张历年奖金差额及未发奖金。律师团队紧扣"无书面约定、无固定标准"的关键点,举证证明年终奖系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员工表现自主决定的奖励性红包,非固定薪酬组成部分,且发放记录显示并非每年都有。成功论证年终奖不属于法定强制发放项目,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驳回其奖金请求。
陆XX主张历年奖金差额及未发奖金。律师团队紧扣"无书面约定、无固定标准"的关键点,举证证明年终奖系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员工表现自主决定的奖励性红包,非固定薪酬组成部分,且发放记录显示并非每年都有。成功论证年终奖不属于法定强制发放项目,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驳回其奖金请求。
第三战:阻击"误工费、交通费"跨界索赔,严守劳动争议边界
针对陆XX主张的仲裁误工费、交通费,律师团队精准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指出该两项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事项,且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成功将其排除在赔偿范围外。
针对陆XX主张的仲裁误工费、交通费,律师团队精准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案范围,指出该两项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事项,且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成功将其排除在赔偿范围外。
【案件结果】
仲裁委裁决:
仲裁委裁决:
- 认定公司终止合同程序存在瑕疵,需支付法定赔偿金;
- 全部驳回陆XX关于加班费、年终奖、误工费、交通费的仲裁请求。
成功将索赔金额从30余万元精准切割至法定赔偿金范畴,减损幅度超60%,为企业避免了巨额额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