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某尚纺织公司与某服饰公司长期合作,后者拖欠巨额货款已成定局,生效判决确认债权后却陷入"执行不能"的绝境——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迫终本。更棘手的是,该公司两名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竟设定为数十年后(2039年),企图以"期限未到"为由规避偿债责任。面对"公司空壳化+股东期限利益"的双重壁垒,某某尚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追偿。
【办案经过】
第一战:刺破"认缴期限"护身符,锁定加速到期法定要件
股东方主张出资期限尚未届至(2029年/2039年),拒绝提前承担责任。律师团队并未被漫长的认缴期限吓退,而是精准援引《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及《九民纪要》精神,系统举证证明该服饰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已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欠缴巨额税款、存在多起执行案件且均终本。成功论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加速到期情形,将股东的"期限利益"转化为"即时清偿义务"。
第二战:击穿"有限责任"面纱,构建股东补充责任链条
在确认加速到期适用条件后,律师团队调取工商内档,锁定两名股东各自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份额。通过举证股东未完成实缴义务,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主张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彻底粉碎其"有限责任防火墙"。
第三战:阻断"关联公司"逃避路径,扩大责任主体范围
调查发现该服饰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嫌疑,律师团队最初尝试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虽诉讼中因证据策略调整撤回该项请求,但通过前期调查固定了股东个人财产线索,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确保债权实现路径多元化。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
该服饰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两名股东须分别在未实缴的出资范围内(数百万元)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成功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转化为可向股东个人追偿的可执行债权。
彻底打破"公司没钱、股东免责"的执行僵局,为债权人开辟"穿透公司追股东"的维权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