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执行终本后债权"复活"!律师如何激活"僵尸债务",追加股东实现全额清偿?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王睿琳律师 当前活跃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通过系统化的证据组织将"具备破产原因"这一抽象法律标准转化为可证明的具体事实,成功击穿股东长达数十年的期限利益保护。在"执行难"背景下,为债权人构建"终本不终局、追债有路径"的维权方案,彰显商事纠纷中穿透式追责与债权复活的专业攻坚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XX公司与XX服装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后者长期拖欠货款致使前者资金链紧张。虽经诉讼取得胜诉判决,但执行阶段因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一度被视为"僵尸债务"。更为棘手的是,该服装公司股东将出资期限设定为数十年之后,试图以"认缴期限未届至"为由逃避偿债。面对"执行终本+期限利益"的双重困局,XXXX秀公司委托本团队介入寻求突破。

【办案经过】

第一战:转换诉讼策略,从"追公司"转向"追股东"

案件执行终本后,律师团队并未放弃债权实现,而是迅速调整维权路径。通过深度检索新《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确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诉讼策略,及时启动股东出资纠纷诉讼,将责任主体从XX公司转向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个人,为债权实现开辟新通道。

第二战:构建"破产原因"证据链,击穿股东期限利益

针对股东提出的"出资期限未到期"抗辩,律师团队系统收集债务人已被多家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拖欠巨额税款、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具备破产原因"证明体系。成功援引《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论证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下,股东丧失期限利益保护,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第三战:锁定未出资范围,精准主张补充责任

通过调取工商内档,查明各股东认缴及实缴情况,精确计算未出资额度。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主张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确保债权实现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执行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

债务人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

股东出资期限虽尚未届至,但依法加速到期;

各股东须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成功将"执行终本"的僵尸债权转化为可向股东个人追偿的有效债权,打通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睿琳律师
王睿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睿琳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王睿琳律师
14420202****2946 执业认证
  •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 广东中山
王律师为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股权架构师及企业合规师,曾服务于东丽、三井化学、本田制锁等中外知名企业及社会组织企业,累计担...
  • 185 7622 4365
  • 1857622436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