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结案——李同红律师助当事人争取子女抚养权及合理抚养费
审理法院信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郭X与徐X于2014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2016年6月9日生育一子徐XX。婚后双方因矛盾频发,导致感情彻底破裂,郭X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郭X提出诉讼请求:1. 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婚生之子由郭X抚养,要求徐X自离婚当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本案中,原告郭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李同红律师,被告徐X未委托代理人,自行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全面了解案情,与当事人郭X充分沟通其诉求及家庭情况。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
李同红律师协助郭X梳理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并就子女抚养问题与被告方进行积极沟通。在庭审过程中,李同红律师充分陈述了郭X作为母亲的抚养能力及意愿,并结合孩子的年龄、生活需求等因素,提出每月5000元抚养费的合理主张。
在法院主持下,李同红律师积极推动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对抗带来的时间成本与情感损耗,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郭X与徐X离婚;
二、婚生之子徐XX由郭X抚养,自离婚当月起徐X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徐XX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负担;
四、双方财产已分清,无其他争议;
五、离婚后,双方各自自行解决住房。
案件受理费75元,由郭X负担。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由李同红律师代理原告郭X,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离婚纠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及每月5000元的合理抚养费,充分展现了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通过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