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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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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通过高效沟通与精准调解,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名下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了双方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避免了后续潜在争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成本低、效率高,充分体现了李同红律师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调解技巧。

案件详情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李同红律师助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确认房产归属

审理法院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李X与被告杨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李X委托李同红律师代理诉讼。

李X与杨X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一子。2016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车辆问题作出处理。杨X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于2017年5月8日签订《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约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处房屋归杨X所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处房屋归李X所有,双方互不发生分割;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亦无任何夫妻共同债务。

协议签订后,李X为明确名下房屋的产权归属,避免后续争议,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登记在李X名下的通州区某房屋归其所有。杨X对李X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同红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制定了以调解方式快速解决争议的诉讼策略。

第一,梳理双方已确认的财产分割事实。 李同红律师首先整理了双方离婚判决中已处理的财产情况,以及离婚后签订的《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内容。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房屋归属已有明确约定,为本案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第二,确认房屋登记现状。 李同红律师协助李X核实了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通州区房屋登记在李X名下,朝阳区房屋登记在杨X名下,与《离婚财产再次确认协议》的约定一致。双方对房屋归属无实质争议,仅需通过司法文书进一步明确。

第三,积极沟通促成调解。 李同红律师与杨X进行沟通,确认其对李X诉讼请求无异议后,向法院申请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方式既能快速确认双方已达成一致的财产归属,又能避免诉讼的漫长与不确定。

第四,协助确认房屋地址变更信息。 诉讼中,双方一致确认通州区房屋地址已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XX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朝阳区房屋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室。李同红律师协助将变更后的地址信息准确呈现在调解书中,确保文书与实际产权登记一致。


案件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协议内容

  1.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室房屋归原告李X所有;

  2.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某号楼某层某单元某室房屋归被告杨X所有,该房屋所涉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杨X偿还;

  3. 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

  4.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X负担。

李同红律师通过高效沟通与精准调解,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名下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固定了双方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避免了后续潜在争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成本低、效率高,充分体现了李同红律师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调解技巧。


  • 2018-08-0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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