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患者因肺部疾病前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改善睡眠,却未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药物可致意识下降、产生幻觉的不良反应。患者服药后自行外出就医途中走失,后被确认溺水身亡。患者近亲属委托柳位禄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主张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柳位禄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诊疗记录、报警材料、尸检报告等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医方使用精神类药品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与患者走失及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首次开庭后,柳位禄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固定关键事实:医疗机构未告知药物副作用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走失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庭审中,柳位禄律师结合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系统论证医方违反诊疗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及家属未采取必要看护措施,最终引发损害后果,有力反驳医方无过错的抗辩主张,并逐项核定赔偿项目与金额,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柳位禄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综合判定医方承担 15% 赔偿责任,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共计 12 万余元,鉴定费由医方承担,委托人的合理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聚焦精神药品特殊管理规范,抓住未履行告知义务核心突破口,鉴定意见为案件定案关键依据。
2. 精准区分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合理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3. 严格依法核算损失项目,剔除无依据主张,确保赔偿请求合法合理。
办案心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性强,需紧扣诊疗规范与证据规则。代理此类案件,应及时启动司法鉴定固定过错事实,围绕告知义务、诊疗合规性、因果关系三大核心展开论证,以专业能力与严谨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