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为生命权纠纷,逝者因躯体疾病伴精神异常被医疗机构转诊后出院安置不当,最终不幸离世。逝者近亲属委托柳位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就逝者死亡引发的赔偿事宜,对两家涉事医疗机构提起诉讼并上诉。一审法院仅判决一家医疗机构承担 20% 赔偿责任,未认定另一家医疗机构责任。柳位禄律师代理近亲属提起上诉,主张两家医疗机构均存在诊疗与安置过错,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全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1. 全面梳理案情,固定争议焦点:柳位禄律师接收委托后,细致核查全案诊疗记录、转诊手续、出院安置流程及证人证言,明确两大核心争议:转诊医疗机构是否违法转诊、接收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当出院与遗弃式安置过错。
2. 精准拟定上诉理由:律师紧扣案件事实,提出接收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接收非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出院后将患者弃于路边未履行救治与告知义务、延误治疗;转诊医疗机构违法将躯体疾病患者转入精神卫生机构,剥夺躯体疾病治疗时机,均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二审庭审有力抗辩:庭审中,柳位禄律师针对医疗机构抗辩意见逐一驳斥,指出医疗机构未履行会诊、妥善安置及救治义务,亲属已尽帮扶义务,相关证人证言存在推卸责任情形,不应采信,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全部赔偿请求。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转诊医疗机构无过错,维持一审关于接收医疗机构承担 20% 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决,驳回各方上诉。柳位禄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履行代理职责,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程序与实体权益,明确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边界。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责任界定清晰:精准区分转诊与接收医疗机构的诊疗义务,明确接收医疗机构在明知患者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时,未妥善安置、延误救治的过失责任。
2. 证据运用充分:依托诊疗记录、视频资料、通话记录等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有力驳斥医疗机构不实抗辩。
3. 法理适用准确:紧扣生命权保护核心,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论证医疗机构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办案心得
办理生命权纠纷案件,需兼顾事实核查与法理适用。作为代理律师,应全力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细致梳理诊疗流程中的每一处过错节点,用证据还原真相。本案虽未完全达成委托人诉求,但明确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躯体疾病患者的安置与救治义务,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同时,亲属对家庭成员的扶助义务不可推卸,医疗机构与家属均应恪守责任,共同守护生命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