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承揽合同违约纠纷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某家装企业签订全包装修合同,按期预付两笔工程款,施工中途家装公司单方以存在增项欠款为由停工。原告另行委托第三方收尾施工,随后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未完工对应的工程款、赔付逾期违约金与房屋空置租金损失;案涉家装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诉讼前已办理注销,该独资股东为本案另一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两被告均缺席。原告委托程理想等律师出庭代理。
办案经过
法院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庭审中程理想提交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停工告知文书、后续施工协议等证据,证实家装公司单方停工构成根本违约,无有效书面增项协议,不能以此拒继续施工,同时围绕独资股东在公司注销后需承继债务的法律规定展开举证说理。
案件结果
判决解除装修合同,独资股东向原告返还工程款 19873 元,并按法定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 422.8 元,驳回房租损失诉求;诉讼相关费用按比例分担。裁判理由:合同合法有效,无书面变更增项约定,装修方擅自停工违约;一人有限公司注销未依法清算,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租房损失无合同约定且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合同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低计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