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品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被告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虚拟礼物买卖交易,被告前期按期结算货款,后续陆续赊欠货品。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尚欠货款 89141 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拖延未付。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偿还本金并按 LPR1.5 倍计收逾期利息;被告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应诉。原告委托程理想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被告缺席。庭审中程理想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举证双方成立事实买卖合同、欠款金额已经被告确认,据此主张债权。法院结合电子聊天证据核查交易与欠款事实。
案件结果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89141 元,按年利率 4.745% 自 2023 年 1 月 2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驳回利息超出部分,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裁判理由:微信记录能够证实买卖及对账事实,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无明确逾期利率约定,法院依法在法定范围内酌定计息标准;被告缺席视为放弃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