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房屋中介,在短时间内介绍多套房源供XX购买。XX系职业炒房人,因资金链断裂,被指控为没有履约能力,以先付首付骗取过户再抵押贷款的形式,诈骗售房者尾款。犯罪嫌疑人因为多次介绍房源,被认定与XX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辩护人在刑事拘留阶段介入,了解案情后决定作无罪辩护,主要围绕本案主犯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犯罪嫌疑人与主犯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进行辩护。提请逮捕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得以取保候审。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