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宋X受雇于被告李X,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从事房屋翻建工程。2025年2月14日,宋X在施工中从两米多高的脚手架坠落,头部着地重伤昏迷。经某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全力救治,宋X住院188天,但仍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经某鉴定所鉴定,宋X构成一级伤残。因被告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赔偿,宋X法定代理人宗某委托孟凡永律师诉至某法院,当庭变更诉请索赔161万余元。被告李X抗辩称双方系合伙承揽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及责任比例划分。孟凡永律师针对被告的合伙抗辩,精准制定举证策略,组织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四段录音及文字整理材料、家人与案外人侯X的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宋X受李X安排施工并由其结算劳务费的事实,成功推翻被告的合伙主张。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个人劳务关系。在责任划分上,孟律师指出李X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岗前培训义务,存在主要过错。法院最终酌定李X承担70%责任,宋X自担30%责任。在损失认定上,孟律师详细核算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明细,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宋X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2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由原告负担七千余元,被告负担1.2万余元;鉴定费一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