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刘永峰律师接受【原告XX】委托,代理其与【被告XX】离婚纠纷案件。原告XX与被告XX网络相识恋爱,同居之后先后生育两名婚生子女,后续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家庭矛盾持续爆发,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巨大,常年争吵,几乎没有有效沟通。被告XX婚后长期拒绝承担家庭责任,家庭当中子女教育、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由原告XX一人负担,原告XX为维系家庭、抚养孩子背负了二十余万元的婚内债务。同时被告XX婚内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第三者发生交往的过错行为。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后,原告XX与被告XX正式分居,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原告XX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请求判令两名婚生子女全部跟随原告XX生活,被告XX每月支付生活费几千元,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XX承担一半,费用支付至子女高等教育毕业为止;请求分割被告名下婚内机动车;请求分割原告名下婚内巨额债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XX承担。
接受委托之后,刘永峰律师细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整理婚姻登记、两名子女出生证明、双方分居证据、被告婚内过错相关线索、婚内负债形成材料、机动车财产线索。刘永峰律师分析本案,案件涉及两名未成年子女、婚内机动车财产、大额婚内负债,同时对方存在婚姻过错事实;但本案双方矛盾尖锐,如果全部诉求通过法院判决实现,审理周期长,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的裁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调解可以灵活划分两名子女抚养权,同时一次性落实车辆折价款、债务补偿款项,款项支付时间可以直接写进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刘永峰律师作为原告XX代理律师,积极参与法院组织调解工作。谈判过程中,刘永峰律师坚守当事人核心利益底线,与对方代理人、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博弈。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女由原被告双方各抚养一名,各自承担所抚养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全部开支;婚内登记在被告XX名下机动车归被告XX所有,被告XX需要向原告XX支付车辆共同财产折价款几千元;同时考虑原告XX背负大量婚内家庭债务,由被告XX另行向原告XX一次性支付债务补偿款两万元左右;明确上述两笔款项限定在确定期限之前足额付清;除此之外其余各自名下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与偿还;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XX自愿承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被告到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XX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存在婚内过错、背负大额家庭债务的多子女离婚案件,办案难点主要有:一是婚姻当中存在被告不承担家庭责任、婚内过错事实,需要妥善维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二是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全部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存在诉讼风险;三是当事人背负因家庭生活产生的高额婚内债务,如何让对方分担债务压力是当事人核心痛点;四是婚内机动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争取对应的财产补偿。
刘永峰律师没有机械坚持起诉时全部诉讼请求,客观向当事人释X诉讼风险,调整维权策略,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调解方案实现子女分开抚养,减轻当事人单人抚养两个孩子的巨大生活压力;同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车辆折价款以及专门的债务补偿款,将款项明确履行期限写入司法调解书,利用调解书强制执行力保障钱款兑现,一次性化解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压力多重纠纷。
三、律师价值
刘永峰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大量处理存在婚内过错、多子女、大额婚内债务的离婚案件,能够精准识别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的现实困境,善于平衡诉讼与调解两种维权路径。在本案代理当中,刘永峰律师既充分认可当事人作为婚姻无过错方遭受的伤害,又保持律师专业理性,客观预判判决风险,灵活开展谈判调解。在调解谈判过程当中牢牢守住当事人核心利益底线,为当事人争取到财产折价款与债务补偿,将给付义务落实在司法文书当中,解决当事人债务负担难题,同时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帮助当事人从破碎婚姻当中脱身,并且为后续款项执行提前做好法律铺垫,全方位保护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