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田X与禹XX离婚纠纷一案

  • 婚姻家庭
  • (2008)汴民终字第86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翟玉胜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一审被告)田X,男,1977年3月2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秦X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翟玉胜,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禹XX,女,1984年8月26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XX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田X因与禹X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卫  方


审判员  任XX


审判员  郭XX



书记员  程XX


  • 2016-03-23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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