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上海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魏宪合律师 当前活跃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4.9
    用户评分
  • 10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阳城XX,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魏宪合,陕西XX律师。


被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259号枫韵蓝湾7号楼2单元802房。


法定代表人:吕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8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894元。


审判员 何XX



书记员 王XX


  • 2014-10-15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魏宪合律师
魏宪合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魏宪合律师
4.9分服务:10万+人执业:16年
魏宪合律师
16101201****5935 执业认证
  •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西安市长安区民生八楼(长安法院对面)
魏宪合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执业以来,魏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159 9160 6273
  • zechenglaw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