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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XX与赵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万源民初字第1134-1号
婚姻家庭
李显诗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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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华XX,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XX。


委托代理人李显诗,四川XX律师。


被告赵XX,女,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XX。


本院受理原告华XX诉被告赵XX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代理审判员  杨永朋



书 记 员  张XX


  • 2014-06-04
  • 万源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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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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