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XX,男,出生于1957年8月12日,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彭XX,上海XX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张XX,男,出生于1974年1月6日,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红,四川XX律师。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何XX申请保全一案,申请人何XX申请对被申请人在中国XX、中国XX、中国XX的8个账户进行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何XX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张XX在中国XX的账户(***、***、***、***、***)和中国XX的账户(***、***)和中国XX的账户(***)共计8个账号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孙 斌
书 记 员 辜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