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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舟定刑初字第00489号

  • 互联网纠纷
  • (2014)舟定刑初字第48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钱鼎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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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X,无业。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XX,无业。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


辩护人钱鼎峰,浙江XX律师。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舟定检公诉刑诉(2014)1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X、王XX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X、王XX及辩护人钱鼎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5月底,被告人谭X、王XX及“涛哥”(另案处理)在蒋XX(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共同于蒋租住的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XXx室实施诈骗活动。其中,蒋XX负责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国内各类大型考试的考生资料及联系方式,并向考生以群发短信的方式谎称蒋可有偿提供考试答案,再由被告人谭X、王XX及“涛哥”使用短信中所留的qq号码分别与考生联系,骗取夏X、林XX、李X、文X、陈X等考生向蒋XX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被告人谭X、王XX及“涛哥”再以各自实施诈骗时的汇款截图向蒋XX索要20%至30%的提成。至案发,被告人谭X共骗得人民币71290元,被告人王XX共骗得人民币69495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XX家属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谭X、王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夏X、林XX、李X、文X、陈X、林XX、张XX、张XX等的陈述、汇款凭证、证人王某乙、张XX、王某丙证言、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的纸条、笔记本、试卷、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及附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笔录、辨认笔录、情况说明、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X、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X、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XX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王XX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X、王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至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止。)


二、被告人王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至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


三、移送本院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三台,予以没收;


四、责令被告人谭X、王XX分别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七万一千二百九十元、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五元,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 侯XX



书记员 徐XX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2014-12-15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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