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我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很没有精神。在这之前,她也咨询过别的律师,但是简单粗暴的方式并不适合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也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就更谈不上办理好案件了。
很多人认为办理离婚案件非常简单,但是办理好离婚案件其实并不容易。但是只要把握住主要的脉络,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离办理好案件也就不远了。
在离婚案件中,首先,最重要的是感情状况,是否达到了破裂的程度。如果当事人只是一时冲动下想离婚,作为律师不能为了促成诉讼而鼓励当事人诉讼,既违背职业道德,也会埋藏风险,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随时有可能反悔。在确定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确达到了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程度时,就要询问感情最后破裂的爆发点在哪里,有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不良嗜好,家庭暴力或者分居时间长等等情节。
而在财产的分割上,咨询询问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情况,包括工资,公积金、养老金,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等等,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者律师的疏忽大意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与共同财产对应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都要跟当事人做详细的沟通。
第三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的年龄、性别,生长环境和父母的经济水平,甚至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在孩子成长中的辅助养育,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产生影响。而抚养费,则与父母的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有直接的关系。一般以不抚养方的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较为合适。抚养方不能剥夺不抚养方的探视权和知情权。抚养方也可以要求不抚养方一次性付清直到孩子成年,也就是十八岁的抚养费。
在本案例中,本律师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其考虑,站在法律的角度为当事人考虑其可以争取的权益,告知其应该搜集哪些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最终取得了顺利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