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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离婚诉讼,拒绝人财两空,积极提起反诉,成功讨还彩礼

  • 婚姻家庭
  • (2019)赣0622民初212号
婚姻家庭
曹建文律师 在线
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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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于离婚纠纷,本律师代理的是被告,接受代理后,根据被告的陈述,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彩礼。本案难点在于双方已登记结婚,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起诉离婚日已有七个月,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支撑返还请求,而且彩礼给付时只有人证,原告很可能矢口抵赖,经过充分的证人调查、案件分析、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等环节,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原告返还六成彩礼,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

案件详情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雷X

  被告(反诉原告):董X

  委托代理人:曹建文,江西XX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2月15日公开开庭惊醒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反诉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建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1、判决反诉被告返还彩礼5万元,2、判决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

  经庭审质证,原告(反诉被告)提交的证据,被告(反诉原告)无异议,本院依法采信。原告(反诉被告)对被告(反诉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有异议,称不认识两个证人,没收到那么多彩礼。对此异议,本院认为证人证言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可以证实本案相关事实,本院依法采信。综上所述,本院对下列事实予以确认,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4月9日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是第二次结婚,被告(反诉原告)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彩礼现金5万元,登记结婚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依据,原告(反诉被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反诉原告)对离婚是否无所谓,并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彩礼,双方均是第二次离婚,本院认为双方确实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对原告(反诉被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至于被告(反诉原告)反诉彩礼返还问题,虽然双方已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生活时间很短,本院酌情认定应返还彩礼3万元。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反诉被告)和被告(反诉原告)离婚,二、原告(反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彩礼3万元。之后略。


  • 2019-03-06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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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文律师,1984年8月,原籍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在位于鹰潭市的江西道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法学专业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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